9.1评定
9.1.1机械性能试验所要求的试脸项目均合格时,该试样所代表的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合格。
9.1.2 如果由于操作不当班设备故障而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时,该试验结果可不予考虑并补作试验。
9.1.3 机械性能试验中某个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应准予复试,复试方法可按以下两者任择其一:
a.从原焊制的试件中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取样进行试验,试碰数量除常温冲击试验仍为3 个外,其他试验项目为原规定数量的两倍。
b.将原焊制的试仲熏新热处理或与产品一起热处理后按照规定的试验项目全部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复试时,除常插在冲击试验外其他试验项目的合格标准与初试相同,常温冲击试验的合格标准为: 3个初试试样和3 个复试试样冲击功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母材冲击功规定值的下限,并且最多只有2 个试样的冲击功低于规定值的下限而且低于下限70% 的试样数最不多于1个。
复试结果合格时,该试样所代表的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2.4 试样断口上如果有气孔和夹植等缺陷但并不严重时,不影响机械性能试验结果的评定。当气孔和央渣等缺陷比较严重时,应送交金相检验部门进行评定,如果确认为裂纹,即使机械性能试验所要求的试验项目均合格,试验铺果仍应评定为不合格。
9.2 记录
9.2.各项试验均应有正式记录备膏,记录内容为:
a.试样的型式和数量:
b.表1 所规定考核指标的实测值
C.缺陷情况。对金焊罐金属拉力试验和冲击试翰还股记录试验掘度,对弯曲试脸还应记录弯曲角度。
9.2.2 各项试验记挚的保管期限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