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要求
1、正式试脸应在锅炉热工况稳定和燃烧调整刑试脆工况1h 后开始进行。热工况稳定所需时间(自冷态点火开始)规定如下:
2、对无砖墙的锅壳式燃油、燃气锅炉不少于2h; 燃煤锅炉不少于4h
3、对轻型炉墙锅炉不少于8h 。
4、对重型炉墙锅炉不少于24h 。
5、锅炉试验所使用的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试脆期间锅炉工况应保持稳定,并成符合下列规定:
7、锅炉出力的被动不宜超过士10% 。
8、蒸汽锅炉的压力波动范围如下:
9、设计压力小于1.0MPa时,试验期间内压力不得小子设计压力的80% 。
10、设计压力为1.0-1.6MPa时,试验期间内压力不得小子设计压力的85% 。
11、设计压力大于1. 6 MPa 时,试验期间内压力不得小子设计压力的90% 。
12、过热蒸汽晦度波动市罔如下:
13、设计站在度为250'C 时,试验温度应控制在230-280'C 之间。
14、没计温度为350'C 时,试验温度应控制在330~370'C 之间。
15、设计温度为400'C 时,试验温度应控制在380~410'C 之间。
16、溜汽锅炉的实际给水槌度与设叶值应控制在30-20C之间。
17、热水锅炉的进水植度和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丢在不得大于1:5C
18、热水锅炉的压力→般不低于设计压力的70% 。
19、安全阀不得起眺,锅炉不得映灰,一般情况下不排污。
20、在试验结束时,锅筒水位和煤斗的煤位均应与试验开始时一致,如不一致应进行修正。试验期间过盘空气系数、给燥、给水、炉排速度、煤层或沸腾燃烧锅炉料应商度应基本相间。